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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注丨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将如何影响建材业?

来源:友绿网、招商证券 作者: 时间:2023-05-06

4月18日,新的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的规则在欧洲议会通过,这意味着它距离正式立法生效已经越来越近。届时,有可能会带来有偿碳配额分配比例增加、碳市场建设提速等多重影响。

 

欧洲会议投票通过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以487票赞成、81票反对和75票弃权通过了新的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的规则,这项机制旨在激励非欧盟国家提高其气候雄心,并确保欧盟和全球气候努力不会因生产从欧盟转移到政策不太雄心勃勃的国家而受到破坏(碳泄漏)。CBAM涵盖的产品包括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这些产品的进口商必须支付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CBAM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实施,与欧盟交易体系逐步取消免费配额的速度相同。

此外,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以413票赞成、167票反对和57票弃权获得通过。它提高了交易体系的雄心,到2030年,交易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比2005年的水平减少62%。它还从2026年到2034年逐步取消了对公司的免费配额,并为道路运输燃料和 建筑创建了一个单独的新交易体系(ETS II),将在2027年(如果能源价格异常高,则为2028年) 为这些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欧洲议会还首次投票决定将海事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排放交易体系(500票对131票,11票弃权),并同意修订航空部门排放交易体系,(463票对117票,64票弃权)。这将在2026年前逐步取消对航空部门的免费配额,并促进可持续航空燃料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CBAM已经“正式通过”了许多次,但是即使在4月18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投票之后,它仍然没有“正式通过”。CBAM在欧洲议会获批之后,就在议会这边走完了程序,接下来还要在欧盟理事会那边走完程序(预计在5月)才算正式通过。然后,CBAM的法律文本会被刊登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刊登之后20天,CBAM法规即告生效。说“碳关税”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或者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都是不准确的,那是具体条款开始适用(apply)的日期。CBAM作为一部法规,和欧盟其他法规一样,都是在公告后第20天生效。

CBMA立法生效流程

 

(注:欧盟三大机构分别为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当时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成员国的78名议员组成,1962年改称“欧洲议会”,为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城市斯特拉斯堡。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又称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洲理事会主席、欧委会主席组成。欧洲理事会设主席一职,任期2年半,可连任一届。首任主席是比利时人赫尔曼·范龙佩。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欧盟立法建议与执行机构。本届委员会共28人,由每个成员国1名代表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7人。)

 

CBAM对我国碳市场的影响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展还无法有效应对CBAM,亟需完善:纳入行业范围还未完全覆盖CBAM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未建立,排放因子研究不足;部分行业排放强度高。 

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21年7月启动,目前仅覆盖电力行业。虽然该计划基本上实现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提高对排放交易基本认识的初步目标,但仍然面临着各种挑战。

我国曾计划在2025年前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和航空等八个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但财经十一人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由于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有待解决,该计划已被推迟。

中国的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眼下距离CBAM正式起征也只有不到3年的时间,目前,全国碳市场仍然面临着顶层设计、碳排放监测和核查体系有待完善,行业扩容和有偿配额启动不及预期等问题。同时,国内企业还要应对能源价格上涨和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在面对逐渐逼近的CBAM,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仍然需要克服许多阻碍。扩大国内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增加有偿配额比例,以及降低中欧碳价差距,可以有效地将出口企业需要缴纳的碳关税留在国内。但是,这也需要与整体产业的承受水平进行有效的平衡。在处理多重矛盾之间的平衡时,未来几年将是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时期。

 

CBAM对我国建材业的影响

 

CBAM涵盖的产品包括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这些产品的进口商必须支付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

水泥、化肥、钢铁和铝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将按生产者的实际排放来计算。对于在生产过程仅需投入零隐含碳排放的原材料和燃料的简单产品,其碳强度的计算方法为申报期内进口商品的直接排放量除以产品总量。对于在生产过程中需投入简单产品的复杂产品,除了要计算复杂产品生产中的直接排放外,还要计入其生产投入中被CBAM 覆盖的简单产品所隐含的直接排放。

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排放量,则可使用基于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的默认值,并根据一个“放大系数”进行上调,具体细节将在未来的有关实施细则中确定。如果无法获得来自出口国的可靠数据,则默认值将被设置为欧盟表现最差的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

在此背景下,我国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建立建材产品和新建建筑低碳认证标准体系,它是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低碳节能升级生产的依据,能够规范、统一在生产环节中的设备标准以及在应用环节中的参数设置,让各主体在进行节能减排过程中做到标准统一,同时也能让政府在碳审计和碳计量方面做到统一高效;另一方面还要完善碳定价机制,尽快将钢铁、铝业、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纳入碳市场,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有力应对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发布后的新形势。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介

 

2019年12月欧盟推出绿色新政(CBAM)计划,其首要任务就是将欧洲变成第一个气候中和大陆,但欧盟与其他国家不对称减排力度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碳泄漏问题,严格减排政策国家的减排行动可能导致碳排放转移到宽松减排政策国家,抵消减排行动带来的收益;二是竞争力损失问题,强减排力度国家的高碳企业因承受更高的环境成本而在贸易中丧失竞争力。为避免碳泄漏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欧盟在绿色新政计划中提出实施碳关税计划。总的来看,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严格的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截止目前CBAM有三个版本,第一个是欧盟委员会拟定的草案,CBAM过渡期是2023-2025年,实施时间是2026年,主要征收行业是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2035年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第二个CBAM2.0过渡期是2023-2024年,实施时间是2025年,主要征收行业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氨,2030年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第三个CBAM3.0过渡期是2023-2026年,具体实施期是2027年,主要征收行业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氨,2032年之前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

 

CBAM三个版本的比较

 

欧盟碳关税进展历程

 

 

CBAM相关要点

 

 

碳关税征收商品范围

欧盟委员会立法草案时期,碳关税征收行业为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但对于进口的电力产品,如果来自第三国或地区的电力产品可同时满足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则可免于被征收碳关税。欧洲议会修正案则将碳关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塑料、有机化工品、氢和氨行业。

碳排放量的计算

产品碳排放量由生产过程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包括实际碳排放和默认碳排放两种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排放量(吨CO2)=质量(吨、兆瓦时)× 排放系数(吨CO2/吨、吨CO2/兆瓦时)

产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核算每种投入的实际排放量,对于无法获得实际碳排放数值的产品,采用默认排放系数进行核算。如果出口国有酰相关数据,那么默认排放系数以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如国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碳关税许可证价格

欧盟进口商需要向欧盟成员国政府购买与其进口产品碳含量相当的进口许可,才能进口相应的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价格相关。 

税额抵扣

为避免欧盟企业获得双重保护,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可根据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相应调整,相当于税基调整。为避免进口产品被双重征税,在进口商应税碳排放量中应扣除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相当于税额抵扣。

据此,碳关税调节价格=(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免费配额)x进出口国的碳价格差,进口商需要提交产品的进口量、进口国、产品所含碳排放以及间接排放、产品在国内支付的碳价,由此确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的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