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东发布《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涉及超低能耗、光伏、碳排放、可再生能源
江苏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4月6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碳达峰具备坚实基础,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基本建成低碳新经济发展引领区、协同融合管控示范区、绿色低碳生活样板区。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 8%。
山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4月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进行解读。根据《规划》,到2025年,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是碳排放大省。《规划》明确了山东省“十四五”期间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目标要求,强化了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激励约束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能源领域,山东省将重点推进“五基地两示范”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五基地”即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基地、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胶东半岛核电基地;“两示范”即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和“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我省将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进“环渤海”“沿黄海”两大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滨州、东营、潍坊等沿海区域盐碱滩涂地,统筹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配套产业等融合发展,打造风光同场、储输并举、综合智慧、产业融合、生态友好“五位一体”的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构筑“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等地区为重点,通过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模式,打造集光伏电站建设、光伏新型技术示范、特色种植养殖、生态治理修复为一体的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沿海核电厂址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
“通过一系列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较2020年实现翻一番;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双70’降到‘双60’,能源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省能源局副局长王福栋介绍。
在全面落实国家碳减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我省还将针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先行先试。“我省将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率先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逐步摸清重点领域排放底数,探索建立控制目标、减排潜力测算方法以及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围绕控制能源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十四五’期间将在枣庄开展煤田甲烷气体综合利用试点。”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表示。
为保障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我省将强化监督考核。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侯翠荣介绍,我省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还将把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